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07
事项名称 |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管理 |
事项依据 |
海关总署令第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27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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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条件 |
出口监管仓库应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2、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1)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2)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入仓和出仓货物应遵守许可证件管理规定。 |
提交材料 |
(一)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和出仓管理 1、货物入仓管理。 (1)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入仓手续时,提交以下单证: a.注明拟存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b.对外签订的货物出口合同或《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 c.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d.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e.非自理报关的,应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 f.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随附单证。 (2)在启运地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的出口货物,以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提交以下单证: a.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b.《进/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进/出境载货清单》; c.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2、货物出仓管理。 (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在主管海关申报出仓,并从本仓库主管海关口岸出境的,提交以下单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 b.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c.运输工具装运单证; d.非自理报关的,应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 e.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2)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在主管海关申报出仓,并从非本仓库主管海关口岸出境的,提交以下单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 b.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c.《进/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进/出境载货清单》; d.非自理报关的,应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 e.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3、货物出仓入仓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1)对同一主管海关管辖的出口监管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场所往来流转的货物,货物转出和转入企业应提交《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流转申请表》(见附件2)。 (2)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3)出口监管仓库出境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与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仓库货物延期。 企业提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延期申请,提交以下单证: a.申请延期报告; b.申请延期货物清单; c.延期仓储协议; d.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 e.其他必要单证。 |
办理程序 |
(一)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和出仓管理 1、货物入仓管理。 (1)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入仓手续时,提交以下单证: a.注明拟存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b.对外签订的货物出口合同或《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 c.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d.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e.非自理报关的,应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 f.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随附单证。 (2)在启运地海关办结出口报关手续的出口货物,以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提交以下单证: a.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b.《进/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进/出境载货清单》; c.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2、货物出仓管理。 (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在主管海关申报出仓,并从本仓库主管海关口岸出境的,提交以下单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 b.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c.运输工具装运单证; d.非自理报关的,应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 e.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2)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在主管海关申报出仓,并从非本仓库主管海关口岸出境的,提交以下单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 b.加盖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c.《进/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进/出境载货清单》; d.非自理报关的,应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 e.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3)出口监管仓库货物不在仓库主管海关申报出仓,从口岸海关直接申报出境时,仓库主管海关审查仓库经营企业提交的《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附件1)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审核同意后,开具《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口岸申报业务联系单》,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主管海关存查联)》后,对《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进行审核确认。 3、货物出仓入仓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1)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转为国内进口的,仓库经营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按照实际贸易方式和货物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对同一主管海关管辖的出口监管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场所往来流转的货物,货物转出和转入企业应提交《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流转申请表》(见附件2)。 (3)出口监管仓库应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a.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b.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4)出口监管仓库入仓和出仓货物应遵守许可证件管理规定。 a.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b.出口监管仓库出境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与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仓库货物延期。 企业提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延期申请,提交以下单证: a.申请延期报告; b.申请延期货物清单; c.延期仓储协议; d.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 e.其他必要单证。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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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视所在地海关实际情况而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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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doc
海关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流转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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