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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发布时间:2019-05-21 09:13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事项名称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
事项依据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申请(办理)条件

        (一) 商业银行参与需具备的条件
        1、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挪用、滞压海关税款等情事;
        3、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4、与海关、企业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5、符合海关网络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6、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二)企业参与需具备的条件
        1、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2、与海关和商业银行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3、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提交材料

无纸化办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办理程序

          (一)商业银行办理的程序
         1、商业银行总行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海关总署进行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
         2、直属海关关税处在收到海关总署同意商业银行总行参与电子支付系统的函告后,与商业银行省行商定有关联系配合办法,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将总行名称维护至南京关区的可电子支付银行列表中。
        (二)企业办理的程序
        登录“海关政务服务”网站首页,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签署三方(银行、企业与海关)协议,申请开通新一代税费电子支付业务,关税处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完成对企业的审批工作。

办理事项流程图

办理时限

系统实时处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南京海关关税处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99号1007室
办公时间 春秋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 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冬 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联系电话

025-84422835、025-84422425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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