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设立 | ||
| 事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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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办理)条件 |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 ||
| 提交材料 | (一)申请书;(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物流中心内所承租仓库位置图、仓库布局图。(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
| 办理程序 | (一)企业提交申请。企业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向海关提出申请; (二)主管海关审批; (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通知企业领取《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并开通相应的辅助管理系统。 | ||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 ||
| 办理时限 | 视所在地海关实际情况而定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办理部门 | 点击查看具体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 ||
| 表格下载 | 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书及申请事项表.doc |
| (2005年6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