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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37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梳理2023年度宜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宜兴海关办公室(0510-87981885),电子邮箱njyx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宜兴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具体开展内容如下:

  是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制定《宜兴海关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规范舆情处理流程;处理宜兴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市民热线等各类诉求件24件,均无异常反馈;高度重视企业问题清零机制,持续扩大系统范围面,解决企业问题15条,切实做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全流程管理,确保企业反映问题及时得到回应解决。

  二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联合商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共同召开宜兴市重点铜进口企业座谈会,指导铜进口企业更好掌握进口实务操作,防范贸易风险;以宜兴地区优化营商环境15条、RCEP原产地政策、竹木草制品出口规范申报等为重点,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点面结合,开展各类政策培训6次,惠及企业200余家,通过电台行风政风热线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提升企业政策利用意识和利用水平;制作各类政策解读公众号推送2篇,《普法小课堂|世界环境日》《一片茶叶的旅行》被“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公众号采用,撰写茶叶科普稿件《出口茶叶需要注意什么(海关答疑)》,已刊登于《人民日报(海外版)》。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设立宜兴海关信访接待室、关长接待室,并按要求张贴工作规范、配备设备等;及时更新各类对外公开载体,定期更新“关长接待日”工作安排、通知公告相关内容,根据部门岗位职责、人员岗位、领导分管事项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变更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宜兴海关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为: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发布信息总量较少;二是政策解读发布内容较单一,有一定局限性。2023年,宜兴海关针对以上问题积极改进:一是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宜兴海关在“南京海关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0篇,2022年发布22篇,同比增加82%。二是积极探索政策解读平台,制作各类政策解读公众号推送2篇,《普法小课堂|世界环境日》《一片茶叶的旅行》被“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公众号采用;撰写茶叶科普稿件《出口茶叶需要注意什么(海关答疑)》,已刊登于《人民日报(海外版)》;开展各类政策培训6次,惠及企业200余家,通过电台行风政风热线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提升企业政策利用意识和利用水平。

  (二)目前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品牌建设不够,暂时还未设立宜兴海关政务公开品牌;二是政务公开办事人员理论水平还需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报告下载链接:

  宜兴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宜兴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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