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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圩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45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梳理2023年度新生圩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新生圩海关办公室(025-84475642),电子邮箱njxsw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生圩海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总署,总关决策部署,依托南京海关门户网站、南京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关企座谈会、业务现场电子屏等载体,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最新税收政策等内容,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360热线受理的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和《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程》,南京海关发布的《南京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全面梳理各业务科室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职责,明确职责分工,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抓手,做好规范性文件、应公开项目内容的集中统一公开。

  二是围绕海关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业务引导员工作机制,新生圩海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强化新生圩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通过“班前会”的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内部通报,做到“日清日结”。

  三是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强化对外服务意识。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公开便民区,配备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便民服务设备,并在现场公示《查询通关状态操作指引》《单一窗口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引》,总署、总关门户网站,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深入企业宣讲海关政策法规,围绕企业重点关注的商品分类、RCEP政策、内河运费退税等政策,组织赴外贸企业开展走访调研23次,召集外贸企业召开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新闻发布会及通关便利化政策宣讲会,共现场答复企业问题18项。

  四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答复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全年公开行政许可决定8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7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次,处理1起,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起。年内,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违规情事,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本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新生圩海关组织人员加强学习,充分掌握和领会相关业务知识,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业务协调会,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项责任,较好解决了本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目前存在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11日开始施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需会同法规部门加强学习研究,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报告下载链接:

  新生圩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新生圩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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