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海关业务,苏州海关决定优化调整部分业务办理机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苏州海关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特定减免税业务、公自用物品审批业务(包括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审批业务),由苏州海关驻虎丘办事处关税科办理(联系人:徐艳,联系电话:0512-66082311)。
二、苏州海关辖区企事业单位进出口D级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进口高风险特殊物品后续监管业务,由苏州海关企业管理处资质管理科办理(联系人:徐茜,联系电话:0512-66081924)。
上述调整自2024年10月11日起实施。其余业务事项的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不变。
专此通告。
附件:苏州海关对外业务办理机构信息
苏州海关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