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该项新型监管模式顺应了企业集团化运营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保税料件在集团企业间的自由流通,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促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海关在全省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通过实施保税料件及不作价设备结转、外发加工、料件串换、货物自主存放等措施,助力集团内部保税货物资源共享、统筹调配、灵活流转。截至目前,南京关区目前已有21个集团80家企业(其中11家为参与外关区的企业集团改革的成员企业)参加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2023年1-2月份,省内企业集团累计开展保税料件及不作价设备结转、外发加工、料件串换、货物自主存放等业务758票,加工贸易进出口值606.95亿元,减免保证金(保函)约477.98万元,节省企业物流、报关等费用394.4万元,为江苏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管理、物流优化、仓储调配、成本控制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