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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二条规定: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可适用“四自一简”模式。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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