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8年109号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已网上填报《信息表》的企业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无须提交纸质《信息表》。你司可登录商务部网站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