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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规定:“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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