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南京海关所属扬州海关走进扬州市广电总台 “12345·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扬州海关副关长居斐斐介绍今年以来扬州海关促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率队开展政策解读,解答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扬州海关副关长居斐斐:2024年以来,扬州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南京海关统一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创新优惠政策支持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落实创新优惠政策。推动《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16条政策措施在扬州落实落地,目前已有40余家企业享受报核前申报单耗优惠,四家企业试点开展单耗化参数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办事流程;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今年在已有2家企业集团的基础上,再选定2家企业集团进行培育;落实限制类商品减免担保政策,预计全年为辖区企业减免保证金300万元。
二是开展科学有效监管。发挥属地海关实货监管优势,做好与加贸作业中心、参数中心的联系配合,完成各类验证指令60余条,纠正企业在单耗、外发加工、料件串换等方面的不规范行为6起,起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作用。
三是全力做好企业服务。成立工作组为辖区船舶制造、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提供“量身定制、一企一策”的政策辅导,提升企业发展动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调研上报辖区两家企业开展自产产品保税维修需求,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信用培育力度,三家专精特新企业列入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名单。今年以来,开展政策宣讲会6场,各类专项交流会15场,通过微信群、电话直连等方式建立关企常态化交流平台,推送最新政策、业务指引和风险提示60余条,为扬州企业了解加工贸易政策、用好加工贸易政策起到积极作用。
主持人:什么是加工贸易?优势在哪里?
答: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料件、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业态的主要优势在于,海关对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货物暂时予以免征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也就是保税管理。开展加工贸易有利于企业减少资金占用,降低成本,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辖区船舶制造企业为例,建造一艘63000吨的散货船大概需要进口货值在700万美元左右的料件,按照综合税率18%计算,涉及税款约900万元人民币,如果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这些料件,企业需先交纳进口税款,会对企业产生巨大的资金压力,而加工贸易可以以保税的方式暂不缴纳这笔税款,大大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主持人:那么我们企业在申请设立和执行加工贸易手册当中还有什么注意点呢?
答:加工贸易业务的最大优惠就是对企业从国外进口的料件暂缓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料件加工为成品出口后将手册进行核销,这也就是我们海关的保税监管。那么为了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进口料件的保管和使用就是我们海关监管的重点。几个重要的概念要和大家做个分享交流。
第一就是单耗的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简单举个例子,企业进口10个杯盖,在国内加工成10个茶杯出口,每个杯子使用了一个杯盖,10个茶杯一共使用了10个杯盖,那么它的单耗就是1,总耗用就是10,进口的料件全部使用完毕,进出平衡。单耗是海关进行加工贸易监管的核心概念,如何正确地申报单耗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例子,企业将料件的总耗用当成单耗来申报,回到刚才茶杯的例子,本来一个茶杯配一个杯盖,出口10个茶杯,那么单耗1 、总耗10,被错误地申报为:单耗10,那么10个出口茶杯总耗就变成了100,企业进口杯盖才10个,造成进出口核算的不平衡。
二是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剩余料件的处理。在海关总署111号令中有详细的概念,我简单来说,还是杯盖和茶杯的例子,进口的杯盖因为尺寸太大需要进行裁切,裁切下来的无法再使用的是废碎料是边角料;切下来的料面积比较大,利用他做了个装饰挂坠再用来销售,这个是副产品;加工过程中杯盖被切坏了,是残次品;外商变更合同,10个茶杯现在只需要出口8个了,剩余的两个杯盖就是剩余料件。
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对剩余料件,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结转、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按照货物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三是业务办理时限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手册超期延期、超期报核的情况,文件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在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我们也发现有企业对手册的结束日期不清楚,导致出现手册已经超过有效期了才想提出延期申请,或是发生超期未报核的情况,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二)对具体业务办理的时效要求不明确,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应于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企业应对上述业务的办理要求和时限有清楚的认识。
主持人:如果我们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自查发现单耗申报错误,海关有什么救济途径吗?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27号公告(以下简称127号公告),对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处理规则进行更新,扩大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放宽了有关的时限要求和适用条件,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海关执法理念。
海关主动披露是一项容错机制。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主动披露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允许主动纠错,鼓励自愿合规,从而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随后,居斐斐副关长和业务骨干接听了市民来电,就加工贸易、海关报关单位注册、主动披露政策等市民关切问题进行了答复。此次参加“12345·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展示了海关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